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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1-03-10 21:47 编辑者:余秀梅

 

据悉,海关总署为贯彻落实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》,根据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1〕7号),特别制定了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“零关税”政策海关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已于2021年3月4日予以发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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